院民權益受損申訴管道分為口頭和書面的方式。口頭方式包含院民生活座談會-即時答覆、里鄰長會議、申訴專線電話。書面方式包含首長信箱或意見箱、郵寄信件(含電子郵件)。而申訴專線電話、首長信箱或意見箱、郵寄信件(含電子郵件),申訴單位主管會在七日內答覆接受或不接受,接受就結案,不接受可再申訴,申訴委員會在十日內答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