員工權益受損申訴管道分為口頭和書面的方式。口頭方式包含員工會議-即時答覆、申訴專線電話。書面方式包含首長信箱或意見箱、郵寄信件(含電子郵件)。而申訴專線電話、首長信箱或意見箱、郵寄信件(含電子郵件),不服行政處分要在三十日內提出申訴,接受就結案,不接受要在三十日內提出申訴。